如有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土地用途的文件、建设审批手续,经房屋竣工验收,产权来源明确,资料齐全,可办理产权证,若无上述条件,可办理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