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款。扣留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如储蓄存款或工资,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出售被告的财产。没收.没收.冻结.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没收.没收之后,执行人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根据规定,法院可以将被没收的财产交由有关单位拍卖或变买,并由其强制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