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都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反悔。法院审理结束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如果离婚未满一年就反悔的,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将受理。但一年以上,就不能再后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