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如有变更监护的,双方可协商,向法院申请。第18条“监护人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八条“监护人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八条,“监护人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经指定后不得变更。未经授权改变者,由原指定监护人及监护人负责。然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将其监护权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如果监护人因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除另有约定外,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确实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分被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