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孩子,另外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和教育费用、负担的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商定;协议未成时,经法院裁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
按照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每月支付,每月打进子女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子女时支付。实务上,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