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儿童生活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裁决,如有必要,不影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了约定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在离婚时,如果协议或判决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孩子可再次提出诉讼,但能否改变抚养费,重点在于是否有必要和可能做出改变。
高等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子女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1)由于物价上涨,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原来规定的抚养费金额在若干年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不能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例如,当前的粮价上升,比五年前粮价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