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因父母或随母生活而产生纠纷的,应当考虑到子女的意见。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或歧视。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
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