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十七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处理不给抚养费的方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一种是上法庭。这里有两个主要的途径。
在第48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