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编》第1084条第3款规定:在离婚后哺乳期间,孩子在哺乳期内,应遵从母亲的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规定:一、离婚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另提出起诉。(二)一方提出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时,(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赡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存在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