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义务教育时,初中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负有以下义务和责任:
1.学龄儿童或其他受监护人必须按时送交入学;
2.确保学龄儿童或其他被监护人完成义务教育,且不允许其中途停止学习;
3.按规定缴纳政府规定的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减免)。
4.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对子女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