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离婚的夫妻,由于没有婚姻关系,但有抚养或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金额。
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