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规定了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如果把这项规定付诸实施,就可以避免农民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丧失生存的自留地。所以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要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以下让大家来介绍一下。
一、土地承包权不能流转。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是全国第一份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文件。这一意见明确地把土地经营权分开,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着重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主要是以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并且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是经营权,必须保所有权和承包权。这项制度非常及时、详尽,避免了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眼前利益而丧失了根本利益。要彻底扭转土地流转环节司法空白,防止出现农民沦为失地无产者的现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