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5日不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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