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况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负连带责任:
一、租车、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车主对此存在过错。
二,雇佣司机肇事。
三、肇事司机是在单位执行任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因紧急避险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为被告,由于应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以紧急避险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不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对此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