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人为配偶一方的保险利益非共同财产,保险利益应属收益一方的个人财产。保险权,一般也就是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它是针对某一人享有的利益,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