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但一定是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民事诉讼中的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启动的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向原告提出与之相反的民事权利要求。反请求与本诉相比,本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诉讼,而反诉是基于本诉而产生的诉讼。反请求的提交时间,最好在答辩期间提出,最晚也应在初审法院审判辩论结束后提出。反诉讼涉及到本诉,但与本诉不同,反请求与本诉互不兼容或者其中一项请求为另一项的先决问题。例如在离婚案中,原告已经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被告就不能再反诉和离婚了,因为这两个请求都是同一个。但是被告可以提出以原告重婚等理由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这就是反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对其提出的起诉要求,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