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件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d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e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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