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它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的公证。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处双方可以协商办理,如果你觉得离婚协议书公证心会踏实一些,那么可以去公证处做离婚协议书公证;如果感觉离婚证已经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了,不必花公证费,就不必去公证处去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如果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即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经过公证,其证据的证明效力较强。当今社会,公证已成为一种大众心理公认的程序,人们普遍认为是一种可信的程序,因此,许多人认为,这种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也成为许多人考虑的问题。实际上,在离婚案中,离婚协议公证并非必要的程序,由于离婚协议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的,因此即使是离婚协议已经公证,但是双方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份离婚协议要到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离婚证,这项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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