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但应当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首次审理离婚案件的方式主要集中在简易程序上,其原因在于婚姻案件具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如果诉讼原告没有其他新的诉讼理由,基本上会裁定不离婚,必须等待6个月后再提起诉讼,因此,采用简易程序,既可节约法院诉讼费用,提高办案效率,又可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和精力。当然,如果案件本身涉及的标的较大,案情较为复杂,那么在初次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将原来的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但从审理方式来看,初审仍然是以简易程序为主,进入诉讼程序的审理方式仍然是简易程序。
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在3个月以内,这实际上也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有关,若当事人具有符合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则按照现行司法惯例,基本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法庭裁定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大部分离婚案件基本上在3个月内就结束了。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起诉地,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在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