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离婚的双方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离婚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内容,离异协议书的公证,是一种关于双方协议的公示性证明,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简单来说就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生效于未公证离婚协议书之上。在签订了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协议的适用。如果一方未按离婚协议内容履行约定,造成对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则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有关约定予以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