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给予法律制裁。关于司法和婚姻生活,应注意下列事项:
过错类型: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犯下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4种情况构成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此外,任何过错均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二)时间限制:当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应当同时提出离婚诉讼。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要求,或者其在初审时没有提出对婚姻损害赔偿的要求,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问题提起诉讼。
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不是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四)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五)特别提醒:对婚姻损害的赔偿不予保护。另一方当事人单独提出不起诉离婚并进行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不予受理,另一方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