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离婚的形式可以分为约定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我们所说的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通过协议,意见一致,可以在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也可以作出离婚判决。但在诉讼过程中,一般由法院来主持双方的调解,如果双方同意,将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将出具民事调解书。调处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和诉讼权利的文书形式。仅此一条无法证实和证实离婚的有效性。民调处是指人民法院制作、记录双方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这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也是人民法院在确认当事人的协议之后,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能力的法律文书。
民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仲裁庭应当陈述其请求、事实及调解结果。调停人由审判员签字,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在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庭以判决的形式作出了同意夫妻离婚的决定,夫妻不必领取离婚证;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在领取离婚调解书后无需领取离婚证。最后一方当事人签署离婚调解书,并具有与离婚判决书同等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反悔。离婚调解书是夫妻双方约定离婚时需要办理的证明,而离婚调解书则是法院对双方进行诉讼离婚的文件,因此本身就具有了离婚证明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