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效力,但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审理后,如未发现受骗、胁迫等情况,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年是除斥期,一年以上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