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主动调查取证,但由于法院人手紧、任务重、待遇差,一般法院不会主动调取证据。不怕法院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因为麻烦而害怕。法庭法官的任务是审判,审理案件是它的工作。在普通案件面前,普通法官很乐意审理。而且对于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尤其是律师一再申请侦查权,或者申请法庭取证较多的情况下,个别法官就显得不耐烦了。在这个时候,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权利还没有丧失,就别看法官的脸来做决定,因为法官只跟你打一次交道,而判决的结果会影响你的一生。对律师来说则不一样。
有些律师倾向于看法官的脸,因为律师还有下一次与法官打交道的机会,他给法官“面子”,下次法官可以给律师“面子”,但实质却是对委托人即当事人利益的伤害。所以,作为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必须选择一名敢于坚持原则,将维护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律师,即使收费高,也确实有更好的后继保障。绝大多数法官对律师提出的合理调查令请求或法庭调查取证申请均予以支持。现在看来,让法院的调查取证比较难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