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和男子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结婚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的确是自愿的,并且在分割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得到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离婚证书,只有双方在真正、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且在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作出合法处分的情况下,方可登记离婚。所以经登记部门登记同意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由于急于离婚,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后要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起诉到法庭,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