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而言,最关心的是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这是法院认定不能离婚的最根本原因。判断夫妻感情未破裂时,法官要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是否可能和解等因素。
(一)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法院判决不能离婚最多的一种情况。许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撰写起诉书时为了简明扼要,三言两语,笼统地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不能共同生活”,没有或者不能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现状。
(二)没有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相对于第二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起诉时以及在法庭审理中所做的工作都已经完成,但是,没有法律上的离婚理由,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三)虽然妻子的感情已经破裂,但原告并不坚决要求离婚。发生这一情况,完全是由原告本人态度的转变结果所致。由于,许多当事人在开庭时变得犹豫不决,这正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根据。
(四)军人配偶提出离婚请求,军人不同意。发生这一情况,完全是由原告本人态度的转变结果所致。由于,许多当事人在开庭时变得犹豫不决,这正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根据。
(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在女方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男方的离婚请求确有必要。例外条款非常模糊,实际上,几乎没有立案庭法官会考虑这一点。
(六)多数首次诉讼程序不允许离婚。在法律实务上,原告一方首次提出离婚,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除非具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时,尽管当事人提供了有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仍然判决不能离婚。结果表明:夫妻离婚,不只是双方的事,还有财产纠纷、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真实的离婚案例确实不少,那时很多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关于离婚的问题,最好提前了解一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