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以及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的协议。当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协议的效力的认定也存在着诸多争议。婚姻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条件让步。如果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协议离婚,该协议并未生效,对双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等方面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