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到哪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进行了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配偶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约定离婚,即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妇女和妇女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大陆居民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大陆华侨自愿离婚者,男性和女性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以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外地,也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都在外工作,且不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则须回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实际上,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如果离婚一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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