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在批捕之后可以对囚犯进行审讯,刑拘人员并非一定要被批捕之后才可以进行审讯,对提审的次数没有限制。
2.如果在批准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就可以核查事实和证据。再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决定是否逮捕。在正式批准逮捕后,由侦查组对嫌疑人进行提审,如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不移交给检察院,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调查,则由检察院负责调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所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例外情况下,提请审议的批准期限可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