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监护人有义务代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监护权是指监护人依法行使其法定权利。如果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负法律责任。由于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在无人照看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35条监护人应依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义务。
除非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