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第51条第2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权由公安机关执行。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向监视居住决定机关报告,以考虑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公检法三部门实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对于各级人大代表实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要求一样,还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消和变更的情况,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得更加逮捕。解除监视居所.撤销与变更时,还应制作相关的文书,通知相关的个人和单位并送达。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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