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逮捕是刑事侦查的强制手段。在刑事诉讼中,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不仅剥夺了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在逮捕后,除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和改变强制措施条件外,对被拘留者的拘留期间通常要等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检察机关批捕意味着:
1.有证据表明,被批捕者所犯罪行,可处以以上监禁;
2.被批捕者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而必须逮捕。
4.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