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依据相关条款,有证据表明,有犯罪事实意味着同时存在以下情况:(1)已有犯罪事实的证据。(2)有证据表明犯罪事实已由嫌疑犯实施。(3)证实嫌疑犯所犯罪行的证据已得到证实。只有在证据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只有在证据得到证实的情况下,才能确认逮捕与定罪相区别的逮捕标准,才能证明嫌疑人犯下罪行的所有证据。
2.可处以较高刑期。它涉及到罪行的严重性。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处以管制为目的.单独实施一些轻罪,如附加刑,或可免除处罚,以满足逮捕条件。
3.采用保释、监视居住等方法,还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而且必须逮捕。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只能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适用。
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危害,则无逮捕必要。拘捕需要涉及以下内容:
(1)可能继续犯下罪行并危害社会;
(2)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3)可能会自杀或逃跑;
(4)可能采取的打击报复行为;
(5)可能妨碍调查其他案件;
(6)社会危险的其他可能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而且,被捕后即已丧失人身自由,若在被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办案件,找不到别人有犯罪行为的证据,此时应当以代理逮捕的主体肯定会受到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