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条件支付期限。是从出生到十八岁的。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而言,即已满16岁不满18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家长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给付期限。一般而言,还没有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工作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是他们的收入不够养活自己的成年子女;如果还在上学,父母仍然应当承担抚育费。
一般不存在惩罚性赔偿,根据我国有关方面的规定,赔偿金额是超过损失金额时,则给予受害人不正当利益。因此我国并没有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赔偿。但在民事案件中,受害人要求双倍赔偿时,法院可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