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五个月内为上限,全部合法,最快三个月。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对其侦查期间的羁押不超过二个月。情节复杂,期满后无法结案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半个月。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