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义务不执行法院支付抚养费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执行,如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等。
第2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仲裁庭等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当事人履行。
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和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应予以保留。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社等有存款业务的单位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