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捕的人在居所期间,不会立即被拘留。应经审判后,判实刑方可被监禁。

第353条犯罪人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程序法》中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检察机关为确保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命令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控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地说,可以对下列情况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立的;

(二)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

(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比较适合采用监视居住措施;

(五)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案,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舍由公安机关实施。

对监视居住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对被拘留者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人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人在被检察机关判刑前,若满足可以实施监视居住的条件,无疑是可以委托律师撰写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在携带其他证明材料之前,详细地记录自己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理由,对案件进行审理,提出监视居住的条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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