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目前还应负担在校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但由于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或因考分不足而产生的资助费用,则不应被视为抚养人。未经父母双方同意,孩子就读时,家长或母亲有异议时,可以免除学费,并由母亲/父亲同意支付。如有需要,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无法律依据,家长可拒付。
孩子因重大疾病或绝症所需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可报销为限,如子女因肾衰需更换肾脏者,孩子得了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等都不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只有在道德上,父母才能负担这笔费用。在法律上没有承担这一成本的义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但子女的抚养费也要承担。无扶养权的一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不仅仅是生活费用,还应包括医疗费和教育费,具体的支付金额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时间来支付,抚养费只需支付孩子满十八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