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
经群众举报或者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发现非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应当立即立案,填写立案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调查取证被调查人的非法生育或收养事实,形成证据链,确认非法生育或收养事实。取得一定证据证明当事人非法生育但当事人拒绝承认的,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集体研究批准,可以书面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进行亲子鉴定。
2.确定被调查人非法生育或收养的事实后,调查取证上一年度双方收入。
(三)提出征收标准建议。
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导,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征收倍数的建议,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决定。未委托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建议。
(四)审批
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组员。
拟按2-3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印章;拟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后,组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印章。
(五)备案
社会抚养费按照4倍以上标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复印件报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具体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审查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认为征收决定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变轻变重的,责令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六)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并送达。
经批准确认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县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和送达收据,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送达。
应该说,计划生育部门也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收取。而且,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不会像夫妻一样亲自到家支付社会抚养费。父母在给孩子上户的过程中,只要是超生,就可以直接在国家有关单位显示。如果他们想把超生的孩子送回家,就必须主动支付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第1款,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