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时,另一方应另诉,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由法院予以支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八个星期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其它合理的原因需要修改。如是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由于现在许多家庭还是只有一个孩子,所以当父母离婚时,肯定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即取得扶养权,而另一方则需根据约定或法庭裁决支付抚养费,但未直接抚养子女的当事人,探视权也享有。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次数等,先由离婚夫妻协商商定,无法协商一致的,再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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