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申请,侦查阶段就可以进行审查。第十八条《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取保候审程序若干问题》有关内容,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担保人罚款均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一方不服审查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第19条当采用担保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在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期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关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