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被调查的拘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事情很复杂,期满后不能结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一个月。
2.关于下列四种情况。
(1)在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重大复杂案件。
(2)犯罪集团大案。
(3)重大、复杂的流窜犯罪案件。
(4)犯罪范围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侦破期限届满后无法侦破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