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逃犯指身份为嫌疑人仍在逃亡;批捕在逃,指已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刑拘在逃,当然指的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找到机会逃跑。
2.在逃是指违法者为逃避法律制裁而使用的手段。逮捕在逃和刑拘在逃一样,但批捕在逃具有更大的法律效果,而刑拘在逃则是为查清案件真相而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准在逃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定有违法犯罪嫌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执行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的罪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典》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警察可以先行拘留:
(1)准备犯罪.犯下罪行或在犯罪之后立即被发现。
(2)被受害人或在现场看到的人指认为犯罪的。
(3)在附近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走或在逃。
(5)可能造成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6)不具名.住址,身份不明。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有重大嫌疑。
除公安机关依法有权决定刑事诉讼的拘留和执行拘留,《刑事诉讼法典》第163条规定;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所述情形,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应当逮捕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机关决定羁押情况: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未遂,.逃跑或在逃;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的,上述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