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异后再增加赡养费的时间为18年,子女赡养费支持18年,赡养费的给付期为自离婚之日至子女成年之日。延期支付抚养费期间的情形,是指,虽已成年,但仍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形。比如孩子还在上学,然后,孩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形是指,子女虽未成年但已满16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能够满足其生活需要。
在司法解释中,儿童抚养费包括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在实际情况下,可增加子女抚养费,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增加子女抚养费。目前,我国法院判决有关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女有给付能力的,应当给予以下支持:(1)原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由于子女生病,在学校,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计划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增加。
比如,原来的抚养费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前制定的标准,已经跟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如果在孩子成年之前未发生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不会给予支持。但是如果因物价上涨、子女上学、生病等原因,原先约定的子女抚养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不能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可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