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首先要征求意见。归根结底,父母都应该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有可能导致孩子缺少父爱和母爱,疏远了孩子和父母的感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假如家长能够坐下,就怎样去看望孩子进行友好的商议,不去探望孩子该怎么办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并最终得不偿失。
假如夫妇中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探望孩子、就子女探视权达成一致,那么剩下的办法就是到法庭上去起诉。因为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并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探望权达成一致,或法院对探望权作出裁决,养育子女的一方仍不让见孩子,不允许探视孩子,会怎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然而,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并非普遍的,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对于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个人和单位,则将其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制离婚不允许见子女,不允许探视子女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