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意味着批准逮捕,即在刑事拘留期满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程序,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须出具逮捕证,逮捕证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案,一对由被捕者签收,另一对联是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书,所以公安机关将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请求,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要求。

批准就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通知家属。在侦查活动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得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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