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作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妨碍证人作证而妨碍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妨碍其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个人权利,仍然决意进行妨碍作证,并希望这一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总之,对于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主要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而且还存在着证人作证的权利,即间接地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