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监视居住。第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
(二)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
(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比较适合采用监视居住措施;
(五)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案,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