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到法院申请探视权?
配偶无扶养权配偶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权利,当事双方对探望权的协商意见不一时,可诉诸法院,让法律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父母不直接抚养孩子,则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
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探访权,也称为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一方无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络、会面、交往和短期交往,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从法理上来说,探望权是一种以亲权为基础的派生权利,只要探视关系存在,探望权即为非直接扶养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