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被判刑,但是判决的可能性更大。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先羁押:(一)预谋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
(二)被受害人或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为犯罪的;
(三)在其周围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试图自杀、逃走或在逃亡之后;
(五)可能存在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的;
(六)不具真名、住址、身份不明者;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较大的。
对于犯有罪行的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不一定被逮捕,警察在其拘留所中还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此时发现其对社会并不构成严重危害,在这一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不会因逮捕而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会释放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